索引号 | mzj1/2020-0000083 | 公开目录 | 救助标准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2020年特困人员救助认定条件和供养标准 |
一、农村特困人员申请条件及保障标准 持有农村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收入总和低于我县最低生活标准,均可提出农村特困申请。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安排部署,执行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临民〔2020〕81 号)要求,我县从2020年1月起提高保障标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经费提高到655元。 二、监督投诉电话 0539-7379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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