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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zj1/2025-0000028 公开目录 救助标准
发布机构 沂南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5-0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2025年第1季度临时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12倍,对于重大生活困难,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1、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特困人员自费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12倍内全额救助;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个人自负费用的10%比例进行救助,每人最高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6倍;其它困难群众,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10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

2、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遭遇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火灾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家庭支出过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造成家庭(个人)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急难型救助类型,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6~12倍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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