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zj1/2026-00075 | 公开目录 | 救助标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6-04-08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2026年第2季度临时救助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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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12倍,对于重大生活困难,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1、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特困人员自费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12倍内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6倍;其它困难群众,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10倍);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 2、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因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火灾、溺水等突发性意外伤害事故,造成家庭成员伤亡或医疗费用支出过高,且无赔偿主体、赔偿主体无力赔偿或赔偿额度较低,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解决,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花费金额较大的,及时给予3000元—5000元的临时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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