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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jj/2025-0000048 公开目录 检查制度、标准
发布机构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5-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检查计划】2025年全县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计划

2025年全县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按照国家、省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5年全县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监督检查计划。

一、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1.监督执行法规规范。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保障《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等法规、规范、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2.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要全面加强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监管,聚焦企业、聚焦质量、聚焦风险、聚焦整改,不断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

3.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医疗器械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全面贯彻《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依照法规、标准和产品技术要求从事生产活动,严格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二)主要内容

1.检查类型

(1)根据检查内容或不同监管要求,检查分为2种类型。一是全项目检查: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应附录,对监管对象开展的覆盖全部适用项目的检查。对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备案人开展的全项目检查,应当包括对受托生产企业相应生产活动的检查。检查结束后填写监督检查报告(附件1)。二是重点检查(非全项目检查):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应附录开展的部分重点项目检查或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条款开展的检查。检查结束后填写监督检查报告(附件1)。

(2)根据不同检查目的,检查分为合规检查、有因检查、专项检查、跟踪检查等4种类型。一是合规检查:是指针对生产企业是否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是否保持有效运行及是否按照要求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等情况开展的检查,为全项目检查。对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开展的全项目检查,应当包括对受托生产企业相应生产活动的检查。检查结束后填写附件1。二是有因检查:是指针对风险会商、监督抽检、不良事件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风险信号提示开展的针对性检查,可以是全项目检查,也可以是非全项目检查,又称飞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填写飞行检查报告(附件2)。三是专项检查:是指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或根据工作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对特定领域、特定产品等开展的集中性检查,可以是全项目检查,也可以是非全项目检查。四是跟踪检查:是指针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的检查,为复核性检查,又称跟踪复查或整改复查。对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进行审核能够确认企业整改到位的,可以通过资料审核的方式开展跟踪检查。检查结束后填写跟踪检查记录表(附件3)。合规检查可以采取非预先告知的方式进行,飞行检查原则上采取非预先告知的方式进行。

(3)根据检查开展形式,可分为现场检查和远程检查2种类型。一是现场检查: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应附录,通过现场询问相关人员、查看设施设备及审核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资料。二是远程检查: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应附录,采用书面资料审核、智能视频检查等非现场方式开展的检查。

2.职责分工

(1)市局按照省药监局年度检查计划,制定全市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跟踪调度并督促计划落实,指导监督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随机抽取本行政区域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原则上县区检查过的企业市局不再重复抽取。

(2)县局根据本检查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年度检查计划,全年至少抽取本辖区内25%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检查,也可结合工作实际,对辖区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风险排查,并对新增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生产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开展全项目现场检查,必要时对生产地址变更或者生产范围增加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在检查结束后7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或在检查现场直接利用信息化系统开展检查。完成全年检查工作后,要及时编写并上报年度检查分析报告(附件5)。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同时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会同省药监局第五分局开展合并检查。

3.重点检查内容

(1)应加强对集采中选、医用防护类、医疗美容、青少年近视防治、体外诊断试剂等重点产品和既往发现问题较多、抽检不合格、间歇生产、风险较高的委托生产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等重点对象的检查力度,可以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检查,切实防范风险隐患。

(2)检查过程中,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是否保持有效运行,生产条件是否持续符合法规要求等。其中对管理者代表履职情况进行重点考评,确保管理者代表按照法规要求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3)对停产企业采取摸底建档、责任约谈、签承诺书、复产前报告、检查确认“五步走”措施,切实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4.时间安排

(1)制定计划。市局制定辖区内检查计划,并于3月底前上传至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

(2)实施检查。原则上11月底前,县局按照检查计划完成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市局完成对各县的抽查。

(3)总结提升。应及时汇总检查情况,认真做好总结(包括检查计划完成情况、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开展检查的好经验、好做法等),6月15日前将上半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12月5日前将全年检查工作总结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12月20日前将年度检查分析报告(附件5),报送市局医疗器械科。

5.工作要求

(一)提高检查效能。可结合专项整治、飞行检查、抽样工作等同步开展监督检查,避免重复、多头、随意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各单位制定的检查计划应与本计划统筹协调,能压减的一律压减,能统筹合并的一律合并开展。要充分利用省药监局培训考试系统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代表和关键岗位人员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试,督促企业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应监督企业于3月31日前上报上一年度自查报告,对未按规定上报的企业应按照法规要求进行处置。

(二)强化检查后处置。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要督促企业切实整改到位,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缺陷问题实现闭环处置。要坚持利剑高悬,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熔断”,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三)创新检查方式。探索开展“差异化检查”:一是“基于信用风险式检查”,建立信用风险预警模型,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与日常监管信息紧密结合,合理确定、动态调整不同信用风险等级企业的检查、抽检比例和频次。二是“督查式检查”,市局在检查企业的同时一并抽查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确保检查职责落实到位。三是“帮扶式检查”,要积极组织开展“安心工程在行动”,积极开展进园区、进企业上门服务,及时收集并帮助解决企业诉求。四是“远程检查”,鼓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远程检查”,在确保检查质量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科技化、智能化、数字化手段开展检查工作,提升检查效率,要及时总结“远程检查”相关工作经验和先进做法,不断优化相关工作流程。

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医疗器械产品监管,督促经营使用单位全面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二)职责分工及检查任务

1.职责分工

市局负责制定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确定实施四级监管的经营企业名单(附件6),组织开展四级监管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各县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方案,确定辖区内实施三级及以下监管的经营企业名单,组织开展三级及以下监管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任务

根据《临沂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级监管细化规定》有关要求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涉及多个监管级别的,按最高级别对其进行监管。各类专项检查,可与日常监督检查结合进行。

实施四级监管的企业,市局每年组织全项目检查不少于一次;实施三级监管的企业,每年组织检查不少于一次,其中每两年全项目检查不少于一次;实施二级监管的企业,每两年组织检查不少于一次;实施一级监管的企业,按照有关要求,每年随机抽取本行政区域25%以上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4年内达到全覆盖。必要时,对新增经营业态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县局对三级医院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二级和一级医院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其他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每3年覆盖1次。

3.重点检查内容

(1)强化重点产品、单位、区域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集采中选、无菌和植入类、医用防护类、医疗美容、青少年近视防治等重点产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需冷链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经营企业、医疗美容机构、眼科医疗机构、口腔医疗机构等重点单位以及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基层医疗机构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抓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条件若干细化规定(试行)》等贯彻落实,加大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保持对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不断完善风险隐患、问题线索、跟踪落实、整改销号“四张清单”,切实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重点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是否保持经营条件;是否未经许可(备案)从事经营(网络销售)医疗器械,是否经营(网络销售)未取得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运输、储存条件是否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特别是对需要进行冷藏、冷冻管理的医疗器械,是否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的要求;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具有与所经营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能力等。清理“失联”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落实《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条件若干细化规定》要求,规范提升经营企业经营条件,6月底前达到规定要求。

(3)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检查重点重点检查是否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是否购进或者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是否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对植入和介入类的器械建立使用记录,使用记录是否永久保存,相关资料是否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相关信息具有可追溯性;是否按规定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等。

(4)加强网络销售企业监管。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组织对经备案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主动监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线索,对“国家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监测平台”移交及主动监测到的网络销售监测违法线 索要第一时间处置,及时、全面、准确反馈处置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加大线上线下联动检查执法力度,强化线上问题线索处置和线下跟进核查,坚决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净化网络销售市场环境。

(5)持续深化专项整治。结合年度检查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医疗美容、青少年近视防治、辅助生殖类和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要加强协调联动,深挖线索,曝光典型案例,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依法实施没收违法所得、限制从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联合惩戒等措施,形成强大震慑。

(三)工作要求

1.科学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县局根据《临沂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级监管细化规定》要求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评估,修订实施三级及以下监管的经营企业名单,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年度监督检查方案,明确监管重点、检查频次、覆盖率和检查标准等内容并组织实施。

2.强化风险防控。聚焦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及时会商、研判风险隐患,研究制定风险防控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对已核销的风险,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监管成效;对仍存在的风险,要深入分析原因,查找监管难点,研究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对新发现风险,要及时纳入风险防控清单管理,从源头上及时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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