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jj/2024-0000059 | 公开目录 | 检查制度、标准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工作要点】2024年全县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
2024年全县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2024年,全县化妆品监管工作总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安全提升行动为主线,聚焦监管责任、检查抽检、示范引领、能力提升和服务发展“五位一体”,创新监管方式,服务行业规范,锻造监管铁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安全用妆需求。 一、聚焦监管责任,健全责任体系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推动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以及大中型商超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化妆品经营监管信息公示,加强“化妆品监管”APP的使用,督促化妆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等责任义务。结合省药监局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深化清单化管理,探索线上线下考试机制。落实“内部吹哨人”制度。 (二)推动落实属地责任。落实《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药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山东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要求,强化化妆品安全层级监管责任和网格化监管责任;坚持市县一体,加强对监管所的督促指导。 二、聚焦监督检查,强化风险防控 (三)加强风险排查。每季度积极组织我县相关人员参加市局召开的风险会商会,持续完善风险清单及防控措施,及时处置好各类风险。加大信用监管探索实施力度,探索穿透式监管,强化检查、抽检、监测结果数据运用,提升风险排查靶向性。加强化妆品经营者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探索“双随机”手段的运用,深化“信用+监管”模式。 (四)强化监督检查。以提升检查质量为导向,围绕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牙膏等重点产品,用好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经营等措施,加强化妆品企业飞行检查。制定全县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加大对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美容美发店等重点区域,母婴用品店、商超等重点场所,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和往年不符合规定等重点品种的检查力度,强化追根溯源,提升检查规范性,强化基层化妆品网格化监管。配合市局做好对我县的飞行检查,并适时组织县局飞行检查,全力督促指导监管重点难点的破解,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推行“多合一检查”“说理式检查”“帮扶式检查”,让服务走在监管前、普法走在执法前。 (五)深化专项整治。根据市局统一安排,深入贯彻落实化妆品领域“净网清源”专项整治,聚焦非法添加、无证生产、网络销售、“一号多用”等线上线下普遍性、多发性问题,全面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以贯彻落实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为契机,针对染烫发、防脱发以及洗护发等发用类化妆品,开展“靓发行动”,督促发用类化妆品市场规范提升。发挥市场监管综合监管优势,联合网监、稽查和广告监管等力量,探索形成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 (六)强化抽检监测。根据市局印发的《2024年全市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要求,做好我县执法专项抽检工作。聚焦发用类化妆品、儿童化妆品等重点品种,聚焦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网络经营、农村地区等重点环节,提升市抽靶向性。加强不符合规定产品和抽样异常情况核查处置,严肃问题产品追溯调查,确保核查处置规范到位。 (七)推动不良反应监测。深化《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宣贯培训,推动注册人、备案人落实不良反应监测责任;强化不良反应监测信息收集能力,提升报告质量,及时开展报告评价,保质保量完成监测指导计划;积极申报国家、省级课题研究项目,提升科研创新能力。 (八)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不符合规定产品查办力度,聚焦大案要案查办,实施追根溯源,落实“处罚到人”,发布典型案例,提高监管威慑力。强化行刑衔接,充分发挥稽查执法和公安专业打击力量作用,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行纪衔接,对发现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三、聚焦示范带动,推动社会共治 (九)推动化妆品放心消费创建。依托“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深化提升三年行动要求,坚持正向引导、点面结合,深化基层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探索开展化妆品经营示范店、示范街建设,鼓励大型超市、专卖店集中连锁经营,在全县形成化妆品经营规范化、标准化新格局。开展“大型商超无假冒化妆品”活动,加强商超内部管理体系建设,鼓励探索化妆品安全服务站、服务台建设,组织商家公开承诺,创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十)创新开展科普宣传。根据省药监局、市局统一安排,聚焦科普引导力、集中度,组织举办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影响力,打造科普品牌。坚持走好群众路线,组织“安全用妆 志愿同行”活动,开展公益宣讲,瞄准青年群体、女性群体、学生群体等重点人群,增强安全用妆靶向性、覆盖面。加强日常科普,根据季节、使用人群等开展专题性科普,进一步提升公众理性消费和参与监督的能力。 (十一)积极推进社会共治。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化妆品安全治理,加大化妆品监管信息的公开力度,借助官微、官网等平台,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监管工作动态、开展政策解读、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健康发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四、聚焦基层基础,提升监管能力 (十二)实施监管培训。坚持市县乡三级联动,组织开展“强基培训”,通过集中培训、线上培训、以考促学等方式,加强监管培训,提升化妆品监管能力。统筹调派化妆品经营检查员队伍,加大检查实训力度,提升检查员能力素质,培养化妆品“检查能手”。 (十三)强化舆情处置。依托县局舆情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要求,强化全天候舆情监测处置,建立快速反应、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推动舆情处置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舆情扩散。 (十四)推进智慧监管。用好“市场监管基层一体化平台”,完善化妆品经营者信息档案建设,做好监管信息录入,汇聚监管数据,赋能化妆品智慧监管。用好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平台,规范抽样、不合格核查处置等数据信息填报工作。 (十五)强化监管研究。围绕监管模式和监管机制创新,借鉴先进省、市、县有益经验,积极开展监管手段研究与探索,逐步解决规范监管的共性问题,形成调查研究报告,为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供支撑。 五、聚焦创新服务,助力产业发展 (十六)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助力“美妆山东”“品质鲁妆”新品牌、新高地的建设、打造。立足临沂批发市场集中、网络产业迅速等实际,加强与企业、协会常态化联系,开展“安全用妆在行动”,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和发展需求,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加强对美容美发行业的法规宣贯培训、经营指导和示范创建工作,服务美容美发行业规范提升。 六、强化党的建设,提高政治意识 (十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十八)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锤炼“快准稳、严细实”作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坚持“三个必讲”,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和警示教育,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化妆品监管铁军。 |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