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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jj/2025-0000049 公开目录 检查制度、标准
发布机构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5-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工作计划】2025年全县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2025年全县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临市监药市函[2025]2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原则

(一)突出检查重点。围绕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等重点品种,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母婴专卖店、网络经营者等重点对象,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抽样检验、不良反应监测、风险预警、投诉举报、案件查处、舆情监测等渠道发现问题,强化风险会商结果运用,实施分类监管、精准监管。

(二)严格规范检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严格按照《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中的检查标准、检查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杜绝乱检查、随意检查、运动式检查等,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科学高效涉企检查。

(三)坚持查训结合。将监督检查工作与监管能力建设工作有效衔接,发挥业务骨干传帮带作用,通过点对点指导、交互检查等实训,培养化妆品检查队伍,不断提升检查质量和实效。

(四)强化检查指导。提高服务意识,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实施帮扶式检查、说理式指导,帮助企业体检自查、整改提升。同时,监督检查与涉企普法宣传同步开展,加强合规培训、政策宣贯,推广应用“化妆品监管”APP,引导化妆品经营者规范管理。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内容

1.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否保证化妆品来源合法可追溯;

2.产品标签、广告宣传是否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是否虚假或夸大功效宣称;产品标签信息是否与注册或备案信息一致;进口化妆品是否有中文标签等;

3.网络经营化妆品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所经营化妆品的信息;是否经营违法违规产品;是否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4.是否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

5.产品贮存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经营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或使用期限被涂改的化妆品;

6.是否有自行配制化妆品行为。

(二)重点品种

1.儿童化妆品;

2.特殊化妆品;

3.进口化妆品;

4.近年来监督抽检不合格及风险监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化妆品;

5.严重不良反应及报告数量较多的化妆品;

6.国家局、省局通告或通知停止经营的化妆品;

7.引发舆情关注或被投诉举报的化妆品。

(三)重点对象

1.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美博会:重点检查其是否依法对入场化妆品经营者进行管理;

2.美容美发机构、酒店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单位:重点检查其是否履行经营者义务,是否有自行配制情形;

3.化妆品网络经营者:重点检查其是否经营违法违规化妆品;是否按要求披露化妆品信息;是否夸大宣传功效;

4.大型商超、母婴专卖店:重点检查标签标识、使用期限、进货查验记录等项目是否合法合规,保证产品来源可追溯;

5.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日化用品商店及其他风险隐患较大的化妆品经营者:重点检查产品来源是否合法合规可追溯,产品是否超过使用期限。

三、检查方式

(一)常规检查。综合考虑化妆品抽样检验、不良反应监测、风险监测、投诉举报、案件查处、舆情监测等因素,有计划地对化妆品经营者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化妆品注册或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等情况开展检查。

(二)有因检查。抽样检验、不良反应监测、投诉举报、案件查处、舆情监测等发现产品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针对性地对化妆品经营者开展检查。

(三)其他检查。除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外,按照国家局、省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县监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共治净网”专项行动等的重点检查,集中治理化妆品网络经营虚假夸大宣传、明示暗示医疗作用、经营未经注册或备案化妆品、未按要求披露化妆品信息等问题。根据市局制定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结合投诉举报、不良反应监测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力争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有效规范、净化化妆品网络经营市场。

四、职责分工

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监管属地责任。县局制定年度内全县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开展,加强对基层市场监管所化妆品相关工作的日常指导,必要时统筹组织辖区内化妆品检查队伍对重点监管对象开展集中检查、交互检查,并组织核查处置上级交办的质量抽检、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异常情况、网络监测、投诉举报、不良反应监测等线索。

各监管所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对集中交易市场、美容美发机构、母婴用品店、网络化妆品经营者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检查人员按照《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山东省化妆品经营监管现场检查工作指南》,严格规范涉企检查,用好涉企联合检查平台及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及时上传检查信息。落实省、市局风险分类监管要求,持续健全监管台账,完善一体化平台分类信息,实施差异化科学监管,持续提升监管效能。

(二)闭环整改跟踪,严格风险防控。在监督检查中加大风险排查力度,并用好风险会商风险导向,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抓实用好“四张清单”,对符合法定“不罚”“轻罚”条件的违法情形,跟踪指导经营者合规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执法打击,并做好产品追溯工作;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全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对上级移送的质量抽检、网络经营监测、不良反应监测等线索,及时按要求核查处置,并将相关材料反馈相关系统或报送市局。

(三)强化协同联动,凝聚监管合力。落实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市县(区)一体化建设要求,加强市县所检查执法联动,强化监管、执法、广告、网监、不良反应监测等系统内部协同,加强与公安、海关、卫健等部门沟通,加大联合检查力度,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动社会媒体、协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监督、科普宣传,不断构建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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