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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jj/2026-00035 公开目录 检查制度、标准
发布机构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4-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工作计划】2026年全县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2026年全县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局函〔2026〕142号)、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临市监药市函〔2026〕20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原则

(一)实施重点检查。落实上级关于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要求,推进化妆品分级分类监管,突出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等重点品种,集中交易市场、网络经营、美容美发机构等重点区域,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既往检查执法、检验监测、风险预警、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问题,科学等级评定,实施差异化监管、精准化监管。

(二)坚持高效检查。以高质量检查为指引,统筹协调各类检查,开展“多合一”检查,提升检查效能。同时,将监督检查与监管能力提升有效衔接,通过联合检查、交互检查等形式,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的业务指导、实践锻炼,持续提升检查质效。

(三)严格规范检查。深化落实“清朗药监”专项整治、“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要求,不断转变工作作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按照《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中的检查标准、检查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杜绝乱检查、随意检查、运动式检查等,确保检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科学高效。

(四)统筹服务指导。转变监管思维,提高服务意识,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实施帮扶式检查、说理式指导,帮助企业体检自查、整改提升。推广应用《临沂市化妆品经营管理合规指南》,监督检查与涉企普法宣传同步开展,加强合规培训、政策宣贯,推广应用“化妆品监管”APP,引导化妆品经营者规范管理。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内容

1.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否保证化妆品来源合法可追溯;

2.产品标签、广告宣传是否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是否虚假或夸大功效宣称;产品标签信息是否与注册或备案信息一致;进口化妆品是否有中文标签等;

3.网络经营化妆品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所经营化妆品的信息;是否经营违法违规产品;是否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4.是否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

5.产品贮存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经营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或使用期限被涂改的化妆品;

6.是否有自行配制化妆品行为。

(二)重点品种

1.儿童化妆品;

2.特殊化妆品;

3.进口化妆品;

4.近年来监督抽检不合格及风险监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化妆品;

5.严重不良反应及报告数量较多的化妆品;

6.国家局、省局、市局通告或通知停止经营的化妆品;

7.引发舆情关注或被投诉举报的化妆品。

(三)重点对象

1.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展销会:重点检查其是否依法对入场化妆品经营者进行管理;

2.美容美发机构、酒店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单位:重点检查其是否履行经营者义务,是否有自行配制情形;

3.化妆品网络经营者:重点检查其是否经营违法违规化妆品;是否按要求披露化妆品信息;

4.大型商超、母婴专卖店:重点检查标签标识、使用期限、进货查验记录等项目是否合法合规,保证产品来源可追溯;

5.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日化用品商店及其他风险隐患较大的化妆品经营者:重点检查产品来源是否合法合规可追溯,产品是否超过使用期限。

三、检查方式

(一)常规检查。综合考虑化妆品抽样检验、不良反应监测、风险监测、投诉举报、案件查处、舆情监测等因素,有计划地对化妆品经营者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化妆品注册或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等情况开展检查。

(二)有因检查。抽样检验、不良反应监测、投诉举报、案件查处、舆情监测等发现产品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有针对性地对化妆品经营者开展检查。

(三)其他检查。除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外,按照国家局、省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聚焦“6·18”“双11”等关键节点,紧盯商业中心美容美发机构、旅游景点旅馆酒店等重点对象,结合投诉举报、不良反应监测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力争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有效规范、净化化妆品经营市场。

四、职责分工

县局化妆品监管科制定辖区内年度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有因检查、专项检查等。负责对市场监管所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日常指导,必要时统筹组织辖区内化妆品检查队伍对重点监管对象开展集中检查、交互检查,并组织核查处置上级交办的质量抽检、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异常情况、网络监测、投诉举报、不良反应监测等线索。

各市场监管所负责辖区内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化妆品零售企业(含化妆品网络销售企业)、化妆品使用单位开展检查、复查,并采取限期整改、告诫、约谈等后处置措施;对发现或收到涉及经营、使用单位的问题线索,依规启动核查程序。运用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按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完整、准确、规范录入检查信息、企业整改报告及复查处置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理配置资源。加强统筹谋划,结合辖区化妆品经营特点、去年监督检查情况及当前监管现状,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重点,合理配置检查执法力量。按照《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山东省化妆品经营监管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开展检查工作,规范使用“鲁执法”平台,用好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及时上传检查信息。

(二)坚持问题导向,优化监管措施。严格落实上级分级分类监管要求,有序推进化妆品分级分类监管,全面摸底建档,科学分类管理等级评定,完善一体化平台分级分类等档案信息,优化差异化监管措施。同时,聚焦群众消费热点、舆情关注、高风险环节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针对性,不断提升监管工作质效。

(三)健全工作机制,风险闭环处置。持续健全完善市县一体检查执法联动、风险防控协同等工作机制,加强内部协同、部门沟通,加大联合检查力度,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对上级移送的质量抽检、网络经营监测、不良反应监测等重点线索,快速启动核查处置机制,严格追溯处置闭环,及时信息反馈。

(四)强化指导宣传,推动规范提升。监督检查工作与《临沂市化妆品经营管理合规指南》推广应用工作有效结合,有计划组织开展服务指导、培训宣传活动,以集中交易市场为重点,上游引导全县经营者的合规经营。同时,通过“两微一端”、新闻媒体等渠道,主动宣传分级分类政策、经营管理合规指南等内容,提高经营者对化妆监管政策的知晓度,推动行业规范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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