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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nyj/2022-0000150 公开目录 政策依据、申请指南及监督渠道
发布机构 沂南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3-01-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依据、办事流程和监督渠道

一、项目实施政策依据

1、《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6月25日通过,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可以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也可以采用贴息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贷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山东省关于印发《2021—2023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1〕8号),“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要求,我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另行公布。”

二、办事流程

(一)基本条件及要求

全县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申报。

1、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税控发票及复印件、惠民补贴一本通存折或有效银行卡(农村商业银行),要求挂牌办证机具办理补贴时要出具牌证手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法人银行账号及牌证手续。

2、补贴对象应在其户口或工商注册所在地向辖区内的县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报程序及实施

1、先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所购机械应属我省当年度补贴范围,且已在我省完成归档的产品,不在此范围的机械不予补贴。

2、后申请。补贴对象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复印件)、购机税控发票(复印件)、“惠农一卡通”原件(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需挂牌的机械);农机(农业)生产合作组织还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合作社公章。主动到县农机中心或指定地点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当年度购买的补贴机具均可申请办理补贴,购机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推广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核验,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用户可下载山东农机补贴手机APP,进行申请办理补贴。

3、审验公示信息。县农机中心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及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有关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机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审核通过的,购机户应到县农机中心签署告知承诺书、资金申请表,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4、公示和结算

补贴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农机中心集中整理结算资料,成批报送县财政局兑付资金。有异议的经查实后,取消补贴资格。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三、监督渠道

投诉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539-3255411

联系地址:沂南县澳柯玛大道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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