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yj/2021-0000216 | 公开目录 | 政策依据、申请指南及监督渠道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山东省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度全省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通知 |
山东省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度全省小麦种植面积 核定工作的通知 鲁农种植字〔2020〕10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确保2021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经与省财政厅商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组织实施和宣传发动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我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补贴对象为全省种粮(小麦)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是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基础,各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确保小麦种植面积真实、准确,维护好种粮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介,采用明白纸、宣传车、农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对2021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和种粮农民了解、掌握小麦面积核定工作的政策、办法及责任,引导广大农民据实申报。要进一步明确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乡镇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为直接责任人的原则,把核实、公示等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形式化。 二、明确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流程 (一)农民自报告。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统筹考虑外出务工人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定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现象,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农户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初核。村委会负责对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政府。 (三)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乡镇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乡村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7天;在乡镇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7天。乡镇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备案。公示无误后,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到齐鲁惠民“一本通”系统。 (五)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等材料,并与县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有关信息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档案的完整性、申报程序的完备性负责。 (六)市级汇总上报。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汇总整理各县(市、区)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等补贴信息,并与市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于2021年3月30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农民种植粮食积极性、提升耕地地力、保障粮食安全实施的一项重大强农青瓜政策,涉及面广、惠及农民众多,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担当精神,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扎实做好补贴发放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耕地地力补贴资金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种粮农民直接受益。要强化补贴管理发放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信访问题较多的地区。对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要进行约谈、批评和通报,严肃问责;要加强与纪委监委、检察等部门的协调,及时查处虚报面积、私立户头、村干部代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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