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nyj/2026-00010 | 公开目录 | 政策依据、申请指南及监督渠道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6-04-2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政策依据、办理流程、监督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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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切实做好2026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县开展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根据通知要求,明确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流程。 二、办理流程 (一)种粮(小麦)农民自报告。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种粮(小麦)农民及时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统筹考虑当地生产实际,合理确定上报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种粮(小麦)农民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粮(小麦)农民虚报实际种植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多发放补贴要及时收回县级财政,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 村级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小麦)农民申报的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政府,确保不漏报、不虚报。 (三)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实地抽查,抽查时要重点查看小麦种植地块土地性质和面积。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乡镇政府对补贴对象、耕地上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村乡县“三级公示”。严格落实“三级公示”制度,积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公示内容模板由市级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制定,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在乡镇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到村、到户小麦实际种植情况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同步在县级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乡镇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三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无误后将补贴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信息公开公示时要注重对种粮(小麦)农民的隐私保护,不得泄露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等关键信息。 (五)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规范、档案是否完备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麦面积等资料。小麦面积核定工作要于 4 月底前结束。 三、监督渠道 投诉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539-3255411 联系地址:沂南县澳柯玛大道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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