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支持范围:
1.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重点包括政府所属或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的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及居民户内更换燃气橡胶软管、需加装的燃气安全装置。
2.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及各类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专项支持范围。
2.未进行重复申报。
3.项目单位未纳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
4.申报投资符合补助标准。
5.项目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条件成熟(当年必须开工),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完备。
6.项目明确了除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之外的其他资金。
7.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填报规范等
(三)申报流程
1.准备材料:一般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批复、土地、规划、环评、配套资金承诺、真实性承诺等(根据通知要求具体确定)
2.确定项目:会同项目主管单位,现场查看项目建设条件,筛选手续齐全、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
3.项目入库: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将项目报送到市发改委,入库的项目内容需与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保持一致
4.联合行文:确定好项目后,与项目主管部门联合行资金请示文
5.正式上报:正式行文与项目材料一式三份(根据通知要求具体确定)报送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