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符合补偿条件的毕业生除了向县教体局资助中心提交2份《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外,还需提供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如: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邮政储蓄银行的储蓄卡复印件1份、就业单位盖章的毕业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12月份及2022年10月份工资发放明细、有助学贷款的提交贷款证明。
注:在3年服务期内,经提拔或调动后,工作单位仍符合补偿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应同时出具与毕业后就职的所有工作单位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如: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和由就业单位盖章的工资发放证明,以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政策条件,且服务期连续,没有间隔期。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