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通知的依据的哪个文件?
答:依据《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的通知》(沂政办发〔2020〕15号)。
2、该通知中县级教学成果奖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一是县内首创或先进;二是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良好;三是在县内外具有一定影响。
3、县级教学成果奖申请程序有哪些?
答:申请程序有两个步骤:
(一)由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按照学校的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进行初审,合格者向县教体局推荐;(二)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成果的完成者联合向主要完成者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照本条(一)项规定推荐。
4、该通知中县级教学成果奖的表彰范围和数量有哪些?
答:有团队成果奖和个人成果奖两种。团队成果奖具体为高中教学管理团队2项、高中学校名牌生培养团队4项、职业教育团队成果奖1项,共7项。个人成果奖具体为高中120项、初中81项、小学103项、职业教育14项、学前教育19项、特殊教育2项,共339项。
5、本次县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要求?
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阳光操作;遵循“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前置条件审核制度,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
6、本次县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是如何组织实施的?
答:县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由县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县教体局聘任。在评审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参加的情况下进行,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