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飞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对人才飞地拥有实际控制权,原则上人才飞地与申报单位在主营业务领域和研发方向上应具有一致性。
2.固定办公场所和研发场地不少于200平米,能够满足企业孵化、技术研发、创新服务的需要。
3.有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的基础和经验,与不少于1家当地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和专业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4.具有一定的研发技术力量,原则上应拥有不少于8人的专业研发人员,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研发人员不少于1人。研发人员特别优秀的,研发人员数量可放宽至5人。
5.围绕申报单位技术难题和发展方向,每年研究开发自选新产品或课题不少于2个,到我市进行转化技术成果不少于1个。
6.就地使用或为我市引荐高层次人才1人以上(应为临沂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国内外拥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