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答: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普查的通知》(临民函<2011>12号)之规定,孤儿认定范围是:具有我县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的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孤儿。
孤儿认定标准是:①.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宣告死亡或失踪验证材料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或失踪判决书。
②.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验证材料是儿童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超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参照此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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