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临民〔2024〕8号)之规定,我县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1864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1356元。以上几类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待遇。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实行补差发放,其他的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基本生活费每月发放一次,通过财政“一本通”系统社会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