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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不核对本人及法定义务人家庭经济状况,直接享受“单人保”吗?
发布时间:2026-07-30    来源:沂南县民政局   点击数:

依据国家、省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对“单人保”政策做如下解读:

《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21〕75号)及《临沂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临民〔2022〕17号)规定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一)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二)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前款所称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标准1.5倍、家庭财产符合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家庭。(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且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

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参照“单人户”标准提出低保申请,但并非直接纳入保障范围,仍需严格核实本人及法定义务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确认是否符合低保相关规定。核查范围包括夫妻共同收入及财产,以及本人依法应当获得的赡养、抚养、扶养费用,全部符合条件后方可纳入低保保障。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核算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以上老人给付的供养费,可视情适当豁免。需要重点强调的是,供养费用“可视情适当豁免”不等于不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估,更不等于无条件纳入低保。

中国残联、民政部等20部委印发《关于做好农村残疾人常态化帮扶工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残联发〔2026〕9号)文件明确: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该文件为国家层面对现有政策的汇总重申,不属于新增政策,核心内容与国家、省、市层面现行文件一致。参照“单人户”提交低保申请并不意味着直接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只是允许特殊困难人员单独提出申请,均需严格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分析、评价估量,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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