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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尚小,多年不联系,为什么不能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孩子不是亲生的,为什么也不能享受?
发布时间:2026-07-30    来源:沂南县民政局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即使父母离婚、多年未与子女联系,成年子女仍需履行赡养义务;若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依法要求其给付赡养费。同时,继子女、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在赡养义务上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因此,存在具备履行能力的继子女、养子女,也会影响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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