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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后,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普通公民在立遗嘱时应如何作出选择?还有立公证遗嘱的必要吗?
发布时间:2022-03-30    来源:司法局   点击数:

标题:《民法典》施行后,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普通公民在立遗嘱时应如何作出选择?还有立公证遗嘱的必要吗?

答:立公证遗嘱还是很有必要的。虽然民法典中还规定了诸如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多种形式的遗嘱,但不同的遗嘱形式对遗嘱的内容、法律效力等会有不同的影响。之所以说立公证遗嘱很有必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法律赋予了公证遗嘱具有远比其他形式的遗嘱更强的证据效力,一旦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证据会被法院直接采信。

第二,公证遗嘱能够解决“找见证人难”的问题,遗嘱的见证人往往因怕得罪人不愿意介入别人的家庭纠纷,通过办理公证遗嘱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

第三,公证遗嘱有着严格的办理程序,可以保证遗嘱人一旦订立遗嘱,没有后顾之忧。

第四,公证行业建立了相当完备的查询和备案系统,能有效防止遗嘱文件的损毁或灭失,即使当事人手中的遗嘱毁损或灭失,仍然可以调取相关公证材料。

第五、公证遗嘱还能解决一些现实生活中的尴尬。比如群众拿着一份自书遗嘱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确认权力。很现实、也很尴尬的一个问题是,使用遗嘱的部门无法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往往导致遗嘱只是理论上有效,但遗嘱效力的确认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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