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说起行政复议,对大部分人来说可能比较陌生,能否向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行政复议工作?
答: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行政行为的申请,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通俗的说,就是如果老百姓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对该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这一活动就叫行政复议。另外,对于行政机关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情形,也可申请行政复议,如不依法办理证照、不审批、不登记、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的法定职责以及不依法发放“三金“(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等。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权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沂南县司法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