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标题:从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到作出复议决定,审理期限是怎样的?
答: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沂南县司法局
2024年8月20日
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部门网站
各省市自治区政府网站
省内各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县内网站
地址:沂南县城人民路42号
邮编:276300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