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分级实施、服务群众、经济适用、节能环保、资源共享”的原则,以提升道路亮化设施水平和提高群众安全出行为重点,实现全县国省道、县道亮化全覆盖,重点把握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实施范围和投资主体。县“道路安通光明行”工程实施范围为全县国省道、县道及乡镇主要道路。国省道、县道亮化工程约480.4公里亮化工程,需安装路灯约17451盏,投资约8200万元。国省道和县道由县财政出资建设,各乡镇(街道)自主选取主要乡村道路实施“道路安通光明行”工程,县财政实行“以奖代补”,奖补标准上限为每个乡镇200万元,全县“道路安通光明行”工程县财政总投资约为11200万元。
二是规范操作,打造精品。工程严格按照审定的设计方案和国家有关规范组织实施,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有资质有实力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
三是集中控制,长效管理。所有新安装太阳能路灯采用光控工作方式控制器启动灯点亮,具备多段时间控制及调光功能,必须保持亮灯率和使用效果。工程质保期内的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质保期后使用控制和管理维护实行分级管理,由相关责任单位和各乡镇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