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2017年9月19日,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沂南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办法(修订稿)》(沂政办发〔2017〕55号,简称旧办法)有效期即将到期,为切实做好沂南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工作,保持工作连续性,特完善制定本《办法》。
二、沂南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范围包括哪些?
管理范围指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搬迁,符合《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2006年一次性核定并报上级批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
三、核定后出生的移民后代可以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吗?
因核定时未登记,核定后出生的移民后代、迁入的非核定移民人口不再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
四、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动态管理需要坚持哪些原则?
坚持四项原则:一是与国家和省市相关规章、文件保持一致;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实施动态管理,“只减不增”、及时完善人口核减信息;四是落实责任,坚持村、乡镇(街道)、县三级保障机制。
五、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核减时间点是什么时候?
每年度核查不少于一次,年底进行清理核查,核查时点为每年的12月31日24时。
六、如何保障《办法》顺利实施?
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加强自律意识,杜绝知情不报、弄虚作假、懈怠敷衍等行为,确保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管理数据完整、核减及时。违反本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