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按照《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文件的,申请人可以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延期,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有效期内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文件,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则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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