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审计法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审计机关每年的审计对象是怎么确定的?
答: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同级党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后通过。
3.审计机关是否有权提请其他机关协助?
答: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4.审计人员应按照什么程序实施审计?
答: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通过检查、查询、监督盘点、发函询证等方法实施审计;
(二)通过收集原件、原物或者复制、拍照等方法取得证明材料;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和谈话内容作出记录,或者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会议记录材料;
(四)记录审计实施过程和查证结果。
5.审计人员对有利害关系的被审计单位需要回避吗?
答: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6.被审计单位应该提供什么材料?
答: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包括电子数据和有关文档。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对取得的电子数据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需要向被审计单位核实有关情况的,被审计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7.审前调查是什么?
答:审前调查是审前准备阶段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在下发审计通知书之前,就审计的内容、范围、方式和重点,到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进行调查了解其基本情况,以掌握第一手资料的一项活动。通过审前调查可以总体把握和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大致情况,为制定好审计实施方案,做到心中有数,为确定此次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内容等提供了第一手资料,进而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
8.什么是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答: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主要是贯彻落实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审计机关开展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既可以专门组织,也可以结合其他各类审计统筹实施。审计机关通过开展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揭示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总结改革发展中的创新举措和取得的成效,推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促进政令畅通和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
9.什么是经济责任审计?
答: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
所谓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0.什么是民生审计?
答:民生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以维护国家和社会安定和谐为目标,依法对与人民群众利益最为密切的民生资金、项目和政策进行的审计监督。民生审计的目标是促进深化改革、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维护人民利益,确保政策要求、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民生项目落地生根、不断完善和发挥实效,推动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民生审计的对象主要是各级政府中参与乡村振兴、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文化、教育、医疗、救灾等民生政策制定与执行、资金和项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单位,主要包括:发展改革、财政、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环境保护、教育、卫生、扶贫、农业、水利等部门,以及从事项目施工、建设、监理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11.什么是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答: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具体体现,对于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12.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执行情况的哪些方面进行审计监督?
答:(一)财政部门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向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批复预算的情况、本级预算执行中调整情况和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二)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征收预算收入情况;
(三)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用款计划,以及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付本级预算支出资金情况;
(四)财政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财政管理体制,拨付和管理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情况以及办理结算、结转情况;
(五)国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情况和预算支出资金的拨付情况;
(六)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执行年度预算情况;
(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的预算资金收支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算执行情况。
13.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务收支的行为,会怎么处理?
答: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以下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
(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处理措施。
14.谁来监督审计机关的职责履行?
答:(一)审计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上级审计机关通过对下级审计机关的质量检查、被审计单位申请复议或提出的申诉、媒体的报道和公众的举报等渠道,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依法进行监督,发现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二)审计系统的外部监督。主要有:一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通过定期组织开展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审计机关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二是聘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审计员,对审计工作方针、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包括司法机关通过审理审计行政诉讼案件实施的监督,有关部门通过调查处理审计移送事项实施的监督等;四是被审计单位的监督,包括被审计单位通过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提出异议、对审计决定不服依法采取救济措施或提出申诉等方式实施的监督;五是社会公众的监督,包括通过群众举报、媒体批评性报道、查阅审计结果公告等实施的监督。
15.审计工作“四严禁”工作要求“、”八不准”工作纪律具体是什么?
答:“四严禁”工作要求为: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为: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16.什么是内部审计?
答: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基本准则》,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机关可以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17.审计机关如何开展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
答:(一)加强日常监督。审计机关应当及时掌握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情况,总结推广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结合实施审计项目开展监督。审计机关实施审计项目时,将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质量效果等内容,纳入审计监督评价的范围,督促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三)开展专项检查。围绕内部审计制度建设与执行,由审计机关组织开展对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积极推动各单位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切实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18.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的职责主要有哪些?
答:《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明确内部审计职责范围,共涉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12项职能:
(一)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四)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五)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七)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八)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九)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十)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一)对本单位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19.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的权限有哪些?
答:(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四)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一)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提出表彰建议。
20.如何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答:《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主要从两个方面予以规范内部审计独立性。
(一)各单位内部必须建立具有独立性的审计机制和机构。该机构应当在单位“一把手”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一把手”要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国有企业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同时明确下属单位、分支机构较多或者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全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
(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约束和保护制度。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在遭受打击、报复、陷害时,“一把手”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