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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如何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发布时间:2023-12-05    来源:审计局   点击数: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主要从两个方面予以规范内部审计独立性。

(一)各单位内部必须建立具有独立性的审计机制和机构。该机构应当在单位“一把手”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一把手”要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国有企业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同时明确下属单位、分支机构较多或者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全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

(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约束和保护制度。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在遭受打击、报复、陷害时,“一把手”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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