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文字】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强制检定收费。
发布时间:2022-09-13    来源:市场监管局   点击数:

答:2022年6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第56号令公布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0年原国家计委第8号令,以下简称《明码标价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2001年原国家计委第15号令,以下简称《禁止欺诈规定》)是价格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对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两部规章已难以适应价格监管执法需要,迫切需要制定更科学、更准确的标价方式和价格欺诈认定规则。如原《明码标价规定》中的标价内容“六要素”已脱离实际,“标价签监制”等要求也较为僵化,甚至成为变相行政审批。同时,经济社会发展对价格监管执法提出许多新要求,特别是在数字经济领域中,经营者的标价方式、价格欺诈行为都与线下经济有很大不同,表现形式更加复杂,呈现出许多新特点。此外,2021年实施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执法提出了新要求,有必要通过修订两部规章,体现新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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