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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如何申请强制检定?
发布时间:2022-08-16    来源:市场监管局   点击数: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强制检定收费。

我局前期也发布了《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免费检定的公告》,对免费检定的范围、备案管理等进行了说明,有需要的可以在我局公众号“沂南市场监管”查看,也可以联系我局计量与认证科(电话3255130)或当地市场监管所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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