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液化石油气瓶属于特种设备中的压力容器,使用年限是8年,使用到第四年的时候,需要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充装液化石油气瓶需要经过省市场监管局许可后,才能进行充装。未经许可,严禁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工作。
目前,全县有15家具有充装资质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按照规定,充装站的充装人员必须持有充装作业资格证书;每个充装站至少有2000只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气瓶。每只气瓶需要到县市场监管局办理使用登记,同时要加装二维码,录入气瓶追溯管理系统。充装记录也要实时上传至气瓶追溯管理系统。用户自有产权气瓶要在充装站办理托管手续,由充装站办理使用登记和提供定期检验服务。严禁充装站充装超期未检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
同时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也要遵守相关规定:一是要使用在检验有效期内合格气瓶。需要定期检验的气瓶,可以交由充装单位,由充装单位统一到气瓶检验机构办理定期检验。二是使用合格的燃气灶具,及时更换灶具气瓶连接管。燃气灶具应有3C认证标志,且具有熄火保护功能;连接管应具有防脱落、耐老化、防剪切等特性。三是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