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疫苗作为一种特殊药品,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国家公共卫生安全,是国家战略性、公益性产品。坚持安全第一,全程监管、科学监管、依法治理,加快完善疫苗管理长效机制,坚决守住疫苗质量安全底线,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基础。一旦发生安全突发事件,或处置不当,将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影响和损失,有必要建立健全我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加强我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该应急预案。
预案的制定一是遵循“四个最严”加强疫苗监管的必然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疫苗安全工作高度重视,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疫苗安全。我县要结合疫苗监管工作实际,加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是完善我县疫苗安全应急管理机制的客观需要。随着疫情全面放开,防范和处置疫苗安全事件难度不断增大,建立多部门高效联动的疫苗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增强疫苗安全事件风险防范,尤为重要和迫切。
三是落实《疫苗管理法》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须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疫苗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疫苗安全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