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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办理范围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12-13    来源:沂南县医疗保障局   点击数:

申请建立家庭共济账户的参保人必须正常参加临沂市职工医保(称为“授权人”),共济对象即家庭成员(称为"使用人",仅限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也应正常参加临沂市职工或居民医保,并已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停保状态、参保关系转出临沂、离休优抚人员、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能共济使用。当授权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无法实现共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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