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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什么是职工生育保险?
发布时间:2022-12-15    来源:沂南县医疗保障局   点击数: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服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其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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