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您咨询的危险废物贮存期限问题,现行法规并无明确规定,地方环保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一般要求一年期限,如有特殊情况,应在年度管理计划中如实申报。
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部门网站
各省市自治区政府网站
省内各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县内网站
地址:沂南县城人民路42号
邮编:276300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