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施行,共有70条,明确了政府的职责,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规定了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协调机制等制度,赋予公众参与的权利,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
对原有条款进行了系统性修改。
新环保法中加入了“对拒不改正的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计罚”,“对严重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以及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8种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等内容,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
同时,新环保法中增设“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专章,“公益诉讼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环保社会组织,也被认为是开先河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