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从招商引资、税收数据、统计数据三方面进行比例分享。
(一)项目落地(迁入)“一区多园”项目区域或其他乡镇、街道的。招商引资、税收数据、统计数据均按招引方(迁出方)70%、落地方(迁入方)30%的比例进行分享,落地方(迁入方)涉及两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开发区)的,按照项目实际占用各行政区划土地面积比例进行分享。
(二)开发区、界湖街道、大庄镇、张庄镇、辛集镇的项目落地(迁入)“一区多园”项目区内各自区划范围的,招商引资、税收数据、统计数据由项目招引方(迁出方)独享。
(三)总部经济项目,招商引资、税收数据、统计数据均按招引方90%、落地方10%的比例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