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沂南县飞地经济政策实施意见》对税收收益分享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01    来源: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点击数:

答:

1.新上项目全部税收收入由落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管,按属地原则就地缴库。对项目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在弥补给予该项目的优惠政策后,招引方与落地方按6:4比例分享;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落地方享受。

2.因城市建设、产业规划搬迁项目,在保证县级既得财力基础上,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在弥补给予该项目的优惠政策后,迁出地和迁入地按4:6的比例分享,分享期限5年,期满后迁出方不再分享;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落地方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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