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招引方负责研究推进项目前期考察、引荐、洽谈、投资合同签订等工作;负责帮助办理投资项目立项、节能审查、环评、安评、规划等相关手续;会同落地方做好项目落地的全程服务工作,参与项目选址,敦促投资商资金到位等;协助落地方做好项目建设的保障工作。
(二)落地方负责与招引方做好项目的洽谈、投资合同签订、手续办理等工作;负责飞入地征地拆迁、土地手续办理等工作,为投资方创造良好的建设和生产经营环境;落实投资方应享有的有关优惠政策。负责企业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和园区范围内的统计工作。
(三)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的认定由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统计数据分享由县统计局负责;税收收益分享由县财政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