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sj1/2019-0000044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19-10-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受理2019年度大学生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的公告 |
各创业大学生: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460号)要求,现就受理沂南县2019年度大学生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补助资金的条件 1、2015-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2015-2019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属地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2、在2019年度内办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经营场所或住所注册地应在沂南县境内。 二、需要上报的材料 1、沂南县2019年度大学生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表); 2、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以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 3、毕业证、报到证以及复印件,是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4、大学生租赁房屋进行创业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租收据以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等材料。 以上提到的复印件均需两份。 三、接受申请的时间和单位 时间:2019年10月22日至2020年1月10日(工作日工作时间内),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单位: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大厅。 四、注意事项 1、县人社局将严格核查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等情况进行现场查看核实。 2、经营场所(住所)以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载明的地点为准。经营场所(住所)与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所载地点不一致的,补助资金的申请不予接受。 3、大学生创业者所支付的房租数额不作为房租补贴拨付的依据。 4、已申领过其他年度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或在县内孵化基地入驻并享受房租水电减免政策的创业大学生不可重复申报。 五、资金拨付 对通过审核的个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其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0539-3880322。 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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