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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沂南县委沂南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30    来源:沂南县   点击数:


中 共 沂 南 县 委
沂南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八条措施》的
通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推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八条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沂南县委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关于推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八条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沂南人才工作,推动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临沂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沂南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领军人才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在我县创办企业或与我县企业合作产学研项目,新入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根据层级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配套经费奖励。

二、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在我县创办企业可申请园区免租金办公场所及最高50万元创业资助,推荐参加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评选,需提供工业用地的,根据投资强度等情况一事一议予以扶持。

三、实施人才项目动态支持计划。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投产后前两年按照对我县财政贡献100%的比例给予奖励,后三年按照对我县财政贡献50%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在我县扩大再生产,视创办企业营业收入或核心成果转化情况给予最高20万元跟踪支持,并可申请最高200万元产业引导基金,最高000万元“人才贷”支持。纳入省对市创业人才成长重点监测企业,视企业利税率情况给予最高10万元成长奖励。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完成项目合同规定技术及经济指标的按同期贷款基准利息给予贴息,贴息额度最高500万元,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办理担保贷款的免收担保费。

四、发挥企业引才育才主体作用。企业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攻关等形式,柔性引进重要科研项目或产业化项目高层次人才并积极参加重点人才工程申报,按照人才在我县实际工作月数及在我县实际取得劳动报酬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等给予企业专项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引进的年薪80万元或者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职业经理人、技术负责人等,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企业薪资补助10万元。企业新引进外国专家,经评审认定,每名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奖励。获选“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留创项目,给予1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评选一批“人才引领型企业”,授予企业主要负责人“伯乐企业家”称号,给予企业10万元人才专项经费奖励。

五、打造青年人才集聚高地。落实市级人才津贴政策,择业期内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在我县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其他“两新”组织就业,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补贴期3年;择业期内新到我县“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1000元,补贴期2年。青年人才自主创办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和免费办公场所并可享受创业贷款贴息、创业补贴、社保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等政策。

六、支持社会力量引才。第三方机构和个人通过政策环境推介、岗位介绍、项目洽谈等方式,协助县内用人单位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首次来沂南工作的,最高给予15万元奖励。大力推动“校地行企”四方合作,支持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合作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教学实践基地,并支持申报各级重点人才工程,对达到一定规模且合作成果转化显著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七、推进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村村都有好青年”“寻找乡村振兴合伙人”等行动,组织技能人才、乡土人才评选等系列活动,并授予“技能之星”“乡村之星”等荣誉称号。

八、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全方位提供配偶安置、子女入学、文旅康养等全方位绿色通道服务。落实市级一次性购房补助政策,对新到我县“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在我县首次购房,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高标准打造单身公寓、家庭套房等多户型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免费入住、租金减免或住房租赁补贴。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中共沂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县级各类人才支持资金,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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