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nxsszxwsy/2022-0000102 | 公开目录 | 公卫措施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苏村中心卫生院 | 发布日期 | 2026-01-2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苏村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安全注射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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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苏村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安全注射管理制度 1、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属地化管理,接种单位应明确服务辖区。 2、实施预防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如实记录告知情况,由受种方和接种方共同签字确认。 3、实施预防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预防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询问的内容;当对受种者的健康状况有怀疑时,应建议其到医院进行检查后,决定是否预防接种。 4、预防接种操作前,要进行“三查七对”。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 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5、实施预防接种,应严格按照各种疫苗的接种年(月)龄、间隔时间、接种途径、接种部位、接种剂量等规范操作。 6、预防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和信息系统中详细记录接种信息,记录真实、完整、清晰、规范。 7、预防接种后,受种者现场留观30分钟,如出现不良反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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