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nxhdzwsy/2022-0000053 | 公开目录 | 公卫措施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湖头镇卫生院 | 发布日期 | 2026-02-1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湖头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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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头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二、在科室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三、业务技术水平要娴熟,接受群众有关预防接种知识的咨询,不断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四、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清洁整齐的工作衣帽,认真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规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遵守《儿童预防接种查体制度》,排除接种禁忌症,减少差错或事故的发生。 五、根据《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严格按照各种疫苗的储存温度、使用方法来储存和使用疫苗。并按时对冷链设备进行测温和记录,确保疫苗效价和免疫效果。 六、每位儿童在接种疫苗后,接种技术操作人员除仔细在接种证上填写相应疫苗批号和签字外,还必须嘱儿童或家长(监护人)让受种者留置观察30分钟,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负责观察,待无接种反应后,方可离开接种现场,并为儿童和家长供应饮用水和饮具。遇有接种反应或异常反应应当及时处理和上报。 七、保持门诊室内的整洁,地面必须湿扫湿擦;同时做好消毒工作,每日必须定时对各接种室(桌)进行紫外线消毒,并做好记录。 八、负责收费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复的疫苗价格收取,对每个新生儿办理免疫预防档案微机化管理技术服务费和接种二类疫苗者,均必须出具合法的票据,严禁超标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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