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nxhdzwsy/2022-0000051 | 公开目录 | 公卫措施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湖头镇卫生院 | 发布日期 | 2026-02-1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湖头镇卫生院死亡病例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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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头镇卫生院死亡病例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为及时发现诊断不明的、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及早采取措施控制疫情,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根据《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我院 开展死亡病例的监测报告。 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死亡医学证明书》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 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 写病人症状、体征;如果是呼吸系统不明原因死亡病例,须填写体温 是否超过 38℃,是否有咳嗽、呼吸困难、抗生素治疗无效及肺炎或SARS 的影象学特征,以及白细胞是否正常。 2、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 3 天内,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同时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4、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 7 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 5、医务处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网络直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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