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nxhdzwsy/2022-0000048 | 公开目录 | 公卫措施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湖头镇卫生院 | 发布日期 | 2026-02-1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湖头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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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头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一、疫情管理人员定时收集传染病卡片并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二、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三、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 四、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五、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当地疾病控制机构,经疾病控制机构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六、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动态。 七、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八、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九、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一个月更换一次。 十、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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