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nxpwzwsy/2022-0000082 | 公开目录 | 公卫措施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蒲汪镇卫生院 | 发布日期 | 2024-05-2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蒲汪镇卫生院预防接种安全注射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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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蒲汪镇卫生院预防接种安全注射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安全管理符合《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国卫办医发〔2013〕40号)等有关规定。 二、预防接种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普通注射器及其它医疗废物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理。 三、预防接种前方可打开或取出注射器材,使用后的注射器不得双手回套针帽,或用手分离注射器针头。 四、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按照有关要求处置。 五、无菌干棉球和棉签使用前须经高温、高压消毒,用前应检查小包装的密封性、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灭菌物品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六、盛放用于皮肤消毒的非一次性使用的75%乙醇的容器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同时更换灭菌容器;一次性小包装的瓶装75%乙醇,启封后使用时间不超过7天。 七、安瓿启开后,未用完的疫苗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除液体bOPV外,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液体bOPV未能立即用完,应在2~8℃温度下保存,并于当天内用完,如有剩余应废弃。 八、接种现场应备有足够体检器材和急救药品。 九、每次运转前或运转后要对物品和环境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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