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nxatwsy/2023-0000012 | 公开目录 | 公卫措施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岸堤卫生院 | 发布日期 | 2024-05-2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岸堤镇卫生院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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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岸堤镇卫生院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方案 为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和《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严重水灾、火灾、特大车祸、爆炸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本预案是根据国家、自治区、地区、市《非典疫情突发应急处置预案》等规章制度制定的,在执行中必须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指挥。 3、结合整合卫生资源的要求,无条件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调动和安排。 4、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5、医院设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所有专项资金列人本年度财务预算。用于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主要包括急救设施完善、急救人才培训、突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的储备与完善等。 6、依据国家政策,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二、预防与应急准备 (一)为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与领导,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各类急救小组。 应急抢救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助理 组 员:医院各职能、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 职 责:领导小组全权负责疫情突发后所有应急处理工作。 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下设临时指挥部和工作组,各个工作组根据职能确定人数,并结合实际进行增减。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临时指挥部:由院长、业务副院长、总值班、医务科、护理部 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临时抢救小组进行抢救。院长未到达现场前,可由总值班、医务科或抢救专业组长负责指挥。 职责:负责领导全院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急诊和抢险救灾的各项王作的落实。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临时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办公室。 主 任:院长 成 员:办公室、信息全体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接受、传递各类信息,并根据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组织、指挥工作,同时视情况及时派出职能科室人员分赴各科进行现场抢险救灾或慰问,指导协调科室应急工作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医疗、护理急救组。 组 长:业务主管副院长 副组长: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 成 员: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及急救医护人员 职 责:负责灾区医护抢救工作。 3、后勤安全保障组: 组 长:分管后勤副院长 成 员:药剂科、设备科全体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后勤维修、运输、物品供给,治安保卫以及突发事件中医护人员的生活、饮食等后勤服务。 4、药械组:负责药品器械的保障供给 组 长:分管药剂科副院长 副组长:药剂科主任、设备科主任 成 员:设备科、药剂科全体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设备、防护物品和药品、卫生材料的供应。 5、院内感染监控及医护人员防护组 组 长:分管院感副院长 副组长:院感办主任 成 员:院感办、供应室全体工作人员 职 责:医院范围内的消毒喷杀,医务垃圾的处理、焚烧,感染监控和全院职工的防护王作,做好对职工和社会群众的健康教育,并积极配合市疾控中心等部门做好全县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二)、建立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1、制定《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制度》,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依据《异常信息报告制度》和程序及时报告。 2、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3、抓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4、制定并实施对全院职工和社会群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教育计划,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重点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院前急救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三)、院外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事件与我院联系方式: 1、正常工作时间, 办公室电话:0539-3741019、夜间或节假日与总值班及急诊科联系:0539-3741019。 三、应急处理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医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迅速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明确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意见。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小组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履行职责。 (三)、急诊科及门诊各科室应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在突发事件中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患者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患者,应当按照规定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并结合疫情,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四)、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临床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配合市区行政部门进行人员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五)、院感办、预防保健科等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六)、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应当按照突发事件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七)、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八)、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立即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 (九)、对收治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依法报告属地主管部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在2h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l、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他重大伤害事件。 (二)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报告程序。接诊医师应立即汇报医务科和院感办,医务科和院感办分别上报医院办公室,医院办公室汇报分管院长和院长,由院感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缓报和瞒报。 (三)、突发事件报告电话:0539-374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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