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nxzzwsy/2023-0000024 | 公开目录 | 公卫措施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张庄卫生院 | 发布日期 | 2023-07-1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张庄镇卫生院公卫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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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张庄镇卫生院应急预案汇编 《沂南县张庄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沂南县张庄镇卫生院防汛卫生应急预案》 《沂南县张庄镇卫生院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沂南县张庄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我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 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1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 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严重传染病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新疾病 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当前主要包括手足口、甲型流感、鼠疫、霍乱、艾滋病、肺炭疽、麻风病、肺结核、登革热、人感染猪链球菌、人感染禽流感等中药 和重大传染病,以及食物中毒。 三、发现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向科室院长及中心院长报告,由中心院长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报告。 四、接诊医生对于可以传染病患者,可在通知科院长及中心院长后,联系并转诊至上级医院。 对就诊病人要书写详细、完整的病例记录,重点在于流行病学采集。有利于疾控中心的上级医疗机构加强对传染病的医院追踪、疫点消毒、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做好疫点、疫区的管理工作,防止疫情蔓延工作的展开,对转诊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例记录复印件转送到接诊或指定医院。 五、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转诊,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病原扩散。 六、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工作。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有针对性的开展自救、互救及卫生科普知识宣传。要注重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和社会团体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中的作用。 七、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可能发生的疾病风险,开展适宜的经济服药和应急接种工作。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做好疫情调查、处理控制工作。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稳定,经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直接引发的卫生隐患基本消除,由启动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九、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对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等,要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积极参与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经验教训等工作进行调查,认真总结评估,及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总结结果。 十、对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鼓励。 我院组建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十一、我院保证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演练。 十二、我院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物、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十三、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自然灾害导致的 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硬性医疗急救中心(站)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才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十四、我院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利用LED电子屏幕、板报、报刊等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十五、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院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本预案由沂南县张庄镇卫生院制定和解释,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需要及时修订。 十七、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十八、成立应急工作小组 组 长:梅长波 沂南县张庄镇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高 峰 沂南县张庄镇卫生院副院长 麻海龙 沂南县张庄镇卫生院副院长 成员: 王 哲 公共卫生科负责人 蔡兆芹 预防接种负责人 刘 群 妇女儿童保健科负责人 沂南县张庄镇卫生院防汛卫生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防汛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发生汛情时及时、有力开展抢险救灾、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及各站汛期暴雨、洪灾及其次生灾害的卫生抢险救灾、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 (四)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反应及时、快速处置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防汛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梅长波 院长 副组长:麻海龙 副院长 成 员: 王 哲公共卫生科负责人 刘 群妇女儿童保健负责人 蔡兆芹预防接种门诊负责人 张 静护士长 尹彦苏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麻海龙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疾病防控组三个小组。 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分管卫生应急的高峰副院长兼任,成员由各卫生室、各科室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医疗救治组长由分管医疗救治领导麻海龙副院长兼任,副组长公共卫生科负责人王 哲、护士长张 静,成员由各站医疗护理骨干人员组成。 疾病防控组组长由公共卫生科科长王哲兼任,副组长蔡兆芹,成员由各站医疗护理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 指挥协调全中心汛期灾情医疗卫生救援及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全中心医疗卫生资源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2.医疗救治组 负责汛期避灾点医疗保障工作;参与、指导汛期灾害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医疗救援队伍,按卫生应急工作指令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3. 疾病防控组 负责现场流行病学流调和卫生学调查、采样对象及检验项目确定;负责灾区消、杀、灭工作技术方案的指导;负责制定疫情综合控制技术方案;负责疫情信息的传递、收集、整理、分析并提供领导小组领导决策;负责有关疾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编发宣传材料。 三、预警预报 中心防汛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加强与气象、防汛及上级领导部门的联系,随时了解天气汛情情况,及时进行通报,按照指令进行预警;各站负责本站危险区域和危险地带的监测值班值守,加强同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沟通,根据监测及获得信息情况及时预警预报灾情、险情。 四、预案启动 中心获得灾情信息或得到上级指令,在区卫生计生局防汛抗旱指挥部等统一领导、指挥下,中心防汛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行动 预案启动后,各应急小组进入应急状态,开展相关应急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实。 中心加强值班值守,保持和上级有关部门联系;中心院长授权责任人亲临灾区、灾情现场靠前指挥;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办公室根据灾情和上级指令及时调派相关专业组赶赴灾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 各科室、各站:应积极组织自救,及时转移隐患区域的人员、物资,对无法转移的设备做好防护保护;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统一指挥下努力保证医疗正常工作秩序,切实做好伤病救治、消杀防疫等工作。非灾区医疗卫生单位密切关注全区灾情,加强医疗救护、消杀防疫人员、物资应急准备,随时待令支援灾区医疗救护、消杀防疫、卫生防病等工作。 (二)现场处置 1.处置原则 统一指挥、分类指导、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及时做好灾后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2.应急处置反应 防汛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护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支援和指导。 3.医疗救治 医疗救治组接到命令后要及时组织医疗救护小分队赶赴灾区,全力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根据需要或区应急办等要求,医疗救治组应在灾区设立临时医疗救治站,负责灾区伤、病人员和救灾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治。对危重伤、病员要及时转移到医疗条件好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尽量减少灾害对群众健康造成的损害。 4.疾病预防控制 疫情防控组在接到命令后要及时组织疫情处置小分队赶赴灾区,开展现场卫生学调查、评价和疫情监测,采取环境消毒、饮水消毒等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开展卫生防病健康教育知识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群众性灾后传染病防控活动,及时发现和控制扑灭灾后疫情。 5.灾区的各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人员,应按照自己的职责,全力投入到抗灾防病工作中,靠前落实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措施,保护群众身体健康。 六、信息报告 在开展应急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的同时,及时向防汛卫生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核实本单位和所属区域灾情,统计抢险救灾、医疗救治、消杀防疫、疫病控制等有关数据。 七、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由我院防汛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办公室通知执行。 八、保障措施 (一)信息畅通 各科室、各站要实行汛期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要保证通讯联络工具的畅通,以保证指挥系统畅通,及时组织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二)队伍建设 要保证卫生应急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制订和落实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做到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三)物资储备 建立物资储备和管理机制,储备一定的医疗卫生救护和疫情处理应急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四)汛期巡查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要加强汛期巡查,对单位所在地可能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做好应对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准备。 (五)纪律要求 卫生应急预案启动后,本单位工作人员要积极准备参加救灾防病工作。要迅速召集医疗卫生应急人员集合待命,在交通工具、药品、器械等各方面作好准备,接到命令后迅速赶往灾区开展工作。 (六)责任与奖惩 防汛卫生应急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防汛卫生应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九、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沂南县张庄镇卫生院制定、发布和解释,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沂南县张庄镇卫生院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做好地震灾害前的医学准备,保障地震灾害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威海市环翠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威海市环翠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及各站由地震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其他地质灾害导致社会公众身体健康明显受损,甚至危及社会公众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相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4.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部门联动、分级响应、加强管理、规范有序、依靠科技、依靠群众的原则。 5.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的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和危害程度,将其分为四级: 1)发生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 1.死亡300人及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100万人及以上; 3.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 2)发生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 1.死亡50人及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80万人及以上; 3.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3)发生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 1.死亡10人及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30万人及以上; 3.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4)发生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 1.死亡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及以上; 3.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中心成立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梅长波 沂南县张庄镇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高 峰 沂南县张庄镇卫生院副院长 麻海龙 沂南县张庄镇卫生院副院长 成员: 王 哲 沂南县张庄镇卫生院站长 蔡兆芹 预防接种门诊负责人 刘 群 妇女儿童保健负责人 尹彦苏 办公室负责人 张 静护士长 郭建云医务科主任 刘敬华医师 王 鹏医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办公室院长由麻海龙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疾病防控组三个小组。 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分管卫生应急的高 峰副院长兼任,成员由中心各站、各科室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医疗救治组长由分管医疗救治领导高 峰副院长兼任,副组长公共卫生科负责人王 哲、护士长张 静,成员由各站医疗护理骨干人员组成。 疾病防控组组长由预防接种门诊负责人蔡兆芹兼任,副组长郭建云,成员由各站医疗护理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 在区应急局的领导下,开展辖区地震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全中心医疗卫生资源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2.医疗救治组 负责地震灾后医疗保障工作;参与地震灾害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医疗救援队伍,按卫生应急工作指令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3. 疾病防控组 负责现场流行病学流调和卫生学调查、采样对象及检验项目确定;负责灾区消、杀、灭工作技术方案的指导;负责制定疫情综合控制技术方案;负责疫情信息的传递、收集、整理、分析并提供领导小组领导决策;负责有关疾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编发宣传材料。 三、预案启动 中心获得灾情信息或得到上级指令,在区卫生健康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等统一领导、指挥下,中心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行动 预案启动后,各应急小组进入应急状态,开展相关应急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实。 中心加强值班值守,保持和上级有关部门联系;中心院长授权责任人亲临灾区、灾情现场靠前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灾情和上级指令及时调派相关专业组赶赴灾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 各科室、各站:应积极组织自救,及时转移隐患区域的人员、物资,对无法转移的设备做好防护保护;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统一指挥下努力保证医疗正常工作秩序,切实做好伤病救治、消杀防疫等工作。非灾区医疗卫生单位密切关注全区灾情,加强医疗救护、消杀防疫人员、物资应急准备,随时待令支援灾区医疗救护、消杀防疫、卫生防病等工作。 (二)现场处置 1.处置原则 统一指挥、分类指导、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及时做好灾后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2.应急处置反应 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护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支援和指导。 3.医疗救治 医疗救治组接到命令后要及时组织医疗救护小分队赶赴灾区,全力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根据需要或区应急办等要求,医疗救治组应在灾区设立临时医疗救治站,负责灾区伤、病人员和救灾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治。对危重伤、病员要及时转移到医疗条件好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尽量减少灾害对群众健康造成的损害。 4.疾病预防控制 疫情防控组在接到命令后要及时组织疫情处置小分队赶赴灾区,开展现场卫生学调查、评价和疫情监测,采取环境消毒、饮水消毒等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开展卫生防病健康教育知识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群众性灾后传染病防控活动,及时发现和控制扑灭灾后疫情。 5.灾区的各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人员,应按照自己的职责,全力投入到抗灾防病工作中,靠前落实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措施,保护群众身体健康。 五、信息报告 在开展应急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核实本单位和所属区域灾情,统计抢险救灾、医疗救治、消杀防疫、疫病控制等有关数据。 六、响应终止 地震灾害现场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结束,伤员在医疗机构得到科学救治,经区卫生健康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批准,可宣布终止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转入常规工作。 七、保障措施 1.信息畅通 各科室、各站要实行地震灾情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要保证通讯联络工具的畅通,以保证指挥系统畅通,及时组织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2.队伍建设 要保证卫生应急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制订和落实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做到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3.物资储备 建立物资储备和管理机制,储备一定的医疗卫生救护和疫情处理应急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4.纪律要求 卫生应急预案启动后,本单位工作人员要积极准备参加救灾防病工作。要迅速召集医疗卫生应急人员集合待命,在交通工具、药品、器械等各方面作好准备,接到命令后迅速赶往灾区开展工作。 八、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沂南县张庄镇卫生院制定、发布和解释,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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