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nxzzwsy/2022-0000022 | 公开目录 | 纠纷处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张庄卫生院 | 发布日期 | 2026-01-2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张庄镇卫生院医疗纠纷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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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可由医患双方协商进行处理;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可以申请行政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还可以按照法定的其他途径来处理。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第四十三条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发生医疗纠纷,需要赔偿的,赔付金额依照法律的规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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