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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xzzwsy/2022-0000085 公开目录 纠纷处理
发布机构 沂南县张庄卫生院 发布日期 2025-01-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张庄镇卫生院医疗纠纷处理信息及流程

沂南县张庄镇卫生院医疗纠纷处理信息及流程

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二、接待受理

1.医院专门的解决医疗纠纷部门设在医务科,医务科设立专人接待病人及家属投诉,建立有关登记及档案。

2.医疗纠纷办公室:满意度办公室在三楼。

联系电话:0539-3641006

3.投诉接待人员应耐心听取患者投诉,详细解释,认真记录。

4.接待患方投诉后,接待人员可以根据案情复杂程度决定是否需要提取病历。提取有关病历应履行有关节约登记手续。

5.接待人员应当立即与科室管理人员通报投诉情况。科室管理人员应当在三日内将调查情况反馈回医务科。

6.当患方提出复印病历、封存病历资料时,由医务科人员协助病案室做好复印工作,并负责封存病历。病历复印前应请病案室工作人员对病历质量进行审阅、把关。

7.对于病人死亡后48小时内投诉的医案,主管医师及医务科工作人员均应向家属提出尸检要求,介绍尸检利弊,有关注意事项及有关规定。主管医师应当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介绍尸检谈话情况及家属意见,并尽量让家属对是否尸检明确表态、签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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