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nxywzwsy/2023-0000013 | 公开目录 | 复印病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依汶镇卫生院 | 发布日期 | 2026-02-1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依汶镇卫生院住院病历复印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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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依汶镇卫生院住院病历复印服务指南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院住院病历复印管理制度: 本院病案室工作人员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1、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2、死亡思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3、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 二、病案室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及做好登记工作: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结婚证、出生证明、户口本、单位或村委出具的关系证明等)和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三、病历复印的内容: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单(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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