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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xxjzwsy/2023-0000017 公开目录 复印病历
发布机构 沂南县辛集镇卫生院 发布日期 2026-02-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辛集镇卫生院复印病历服务指南

沂南县辛集镇卫生院复印病历服务指南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院住院病历复印管理制度:

本院病案室工作人员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1、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2、死亡思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3、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

二、病案室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及做好登记工作: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结婚证、出生证明、户口本、单位或村委出具的关系证明等)和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三、病历复印的内容: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四、病例复印流程:

申请人提出复印病例申请→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法定证明资料→电子查询病人信息→复印或打印相关资料→审核复印内容→加盖公章、收取缴费凭证、发放复印件

备注:患者出院7个工作日之后,到康复楼一楼病案室进行登记复印。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六,上午8:00-12:00,夏令下午1:00-5:00;

冬令下午1:00-4:30。

地点:康复楼一楼西侧病案室

导引路线:进医院大门口左拐进入康复楼一楼,走廊往西病案室

收费标准:依照物价规定,收取每张纸(A4纸)0.2元的复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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